2019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民革集体提案
2017年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其核心是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加大公共服务供给,真正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根本的利益问题,增强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在共建、共享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陕西省各级政府在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贫困地区农村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极大提高,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在基础条件薄弱、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大的情况下,为农村地区提供了大量的公共服务,村民所能享受的公共服务质量普遍提高。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设施不断更新,师资力量不断加强,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小学教育采取就近入学的方式,初中学生全部采取住宿制。高中阶段的学生进入县高中,统一寄宿制管理。医疗条件有效改善,多数村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村卫生室,由镇卫生院委派符合条件的村医坐诊,村卫生室配备常规医疗药品,且由镇卫生院统一采购统一配送。镇级卫生院的医护人员力量在逐步加强,医疗水平稳步提高。新农合新农保体系覆盖率逐年提高,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保障措施实现了全覆盖。
但是,陕西贫困农村公共服务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县域经济基础薄弱,导致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存在建设成本高,建设周期长,资金缺口大的情况;在基本公共服务已经普及的前提下,村民需要的其他服务目前还没有或无法提供,如村民需要的公共健身场地、村庄的公共厕所建设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村级组织缺乏财权,对于公共服务的提供,由上级政府进行决策,而村民或村组织的意见较少起作用,导致有些公共服务的决策没有反映村民的诉求。
基于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因地制宜的资金扶持制度,缓解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短缺
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进行转移支付时,需要考虑地区差异和地理环境的差异。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严重的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地理环境严峻的地区,进行政策倾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以便这类地区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创造必要条件。
2.在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已经建成的基础上,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现从有到优的转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的要求也在提高。人们不再满足于获得基本的公共服务,更关注生活品质和服务细节上的提升,追求从少到多、从有到优的提升。所以宜居乡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配套的公共设施需要全盘考虑并综合设计。
3.在积极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实现从有到精的转变
目前村级公共服务项目涉及到卫生保洁、污水处理等管护类便民类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和设施的维护运行,都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但目前各级政府对于公共服务的供给存在着“重建设、轻运行”的现象,投资重点在建设,而对于维护运行的经费则考虑较少或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中。
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设计合理的公共服务运行资金多元化来源机制。此外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选择村民最需要的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实现维护运行的良性机制,从而达到公共服务项目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到乡村公共服务中来,行政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专业化、高效、低成本的公共治理服务。对于农村公共服务的水平,需要建立标准化的评价体系,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对行政村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行评估,形成科学规范的农村公共服务评价体系,使对于行政村在公共服务维护运行方面的管理也有据可依。